▲國三少女與老師發生不倫戀,日記中提到「破了」,意外揭露戀情。
一名任職於新北市板橋區某國中的已婚王姓代課老師,他任教健康教育、皇驛娛樂城童軍等課程,卻在去年9月與一名國三女學生發生不倫戀,甚至還和對方發生性關係。女學生事後將親密過程寫在日記上,內容提到口交、車震等,甚至還寫到「破了」。少女家長得知後提告,王師認罪,法院依對未滿16歲性交罪判處1年,另對未滿16歲猥褻罪也判處1年,但可36萬5000元易科罰金,均緩刑2年也須保護管束。
法院判決指出,28歲的王姓男老師,去年9月在新北市板橋區某國中代課,負責任教健康教育、童軍等課程,卻和15歲的國三少女發生畸戀。王男時常在放學後,開車載著女學生到偏僻的地方車震,事後少女將親密過程寫在日記裡,內容提到「親」、「抱抱」、「初吻」,甚至還寫下「破了」。
女學生將和王姓老師交往的事情告訴閨蜜,消息輾轉到其他老師耳裡,去年11月有其他老師向學校性平會檢舉,女學生母親得知此事後也報警處理。
面對檢警偵訊時,女學生稱說和老師是兩情相悅,前後發生約10次性關係,在法庭上替王男求情;王師應訊時也坦承確實曾和女學生發生關係,稱說是彼此互有好感;檢方根據女學生日記,認定王師涉嫌猥褻7次、性交3次。
法院審理後,考量王師已認罪且和女學生家長達成和解,7日依未滿16歲性交罪判處1年,另對未滿16歲猥褻罪也判處1年,但可36萬5000元易科罰金,均緩刑2年也須保護管束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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