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新加坡警察以職務權力要脅性侵少女,被判鞭刑及18年刑期。
新加坡21歲警察薩普旺(Muhammad Shazwan Sapuwan)去年10月用手機拍下一對16歲小情侶親熱照片,以此要脅少女替他口交,不然就要舉報上去,隔天還向男方勒索「遮羞費」。事件爆發後,賤警因口交、敲詐和性侵等罪名,判囚18年及鞭刑15下。
薩普旺去年特意跟蹤一對小情侶,並拍下2人在樓梯間親熱照片作為要脅,要他們當面表演親熱。少女擔心被家人知道,便與男友乖乖答應,但在過程中不但被薩普旺摸乳,還被迫口交。
完事後薩普旺還不滿意,又要求2人做愛給他看,被拒絕後就直接強暴少女,隔天早上還傳訊給男生勒索40新加坡元(約台幣942元)。3天後少女在學校向同學哭訴後終於鼓起勇氣報警,成功逮捕狼警到案。
▼被告薩普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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