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13歲的少年主動示愛,讓王姓男大生把持不住先後發生2次性行為。
台中一名王姓男大生去年6月透過臉書交友群組,認識一名就讀國一的13歲少年,由於對方主動示愛,2人先後一共發生2次性行為,最後被少年的母親發現手機裡的私密照片憤而報警。台中地院認為,男大生社會經驗不足加上年輕血氣方剛,事後尚具悔意,判刑2年、緩刑3年,還要上10堂法治教育課。
判決書指出,王姓男大生2015年6月間加入臉書交友群組「正太盟國」(或正太萌國),與一名13歲的國一生相約到市區逛街、看電影,之後在一間百貨公司的廁所內徵得對方同意,雙方第一次發生性行為。
王男事隔7天之後再次約少年碰面,這次則是將人帶回租屋處,同樣在徵得同意之後發生第二次性行為。少年的母親及哥哥察覺他生活作息改變,而且行為有些怪異,於是要求交出手機檢查,沒想到竟然發現他與王男的私密照片,憤而報警處理。
台中地院認為,王男明知少年未滿14歲,竟無法克制情慾發生2次性行為,但考慮到當時他才21歲沒有社會經驗,加上2人在這期間互動親密,就像正在交往中的情侶,且對方曾主動示好、表達愛意,因此判刑2年、緩刑3年,並且還要上10堂法治教育課加強法治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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